分析曾经遇到的一次交通事故

问题描述:

曾经我开车右转与一辆三轮摩托相撞,按照现有法律我是全责这个无异议。那是我第一次出事故,但是对方是超龄并且无证驾驶,警察来了不画图,现场看完后不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把对方送进医院我垫付检查费 回到交通队,对方家属要扣我车辆,交警要我交钱,我身处异乡只能交了1万元给交警才把车提走,之后就等待交警调节,调节都是对方要钱,交警也不说出谁的责任任何事情让我们自己商量,早知这样我何苦当初交钱给交警,最无语是钱经过交警给对方,交警竟然没有要对方发票,导致调节时对方拿着发票不结案还要跟我要钱。我个人觉得交警不仅不办案而且我是被交警给坑了。虽然事情过去了但是我依然觉得这是法律上很大的一个漏洞所以我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其次我遇到这样的交警属不属于交警不秉公执法,并且利用法律空缺有和对方窜通坑我钱的可疑性?

给钱就已经被动

好像不对

这个交警划分为准的如果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请设置为最佳答案,谢谢您!

没定结论不出钱

去律所找个律师咨询50块搞定你心中的疑惑

如果你有行车记录仪,拍下事故的经过,是对方的责任,事情就不会是这个结果。一般情况下,交警都偏向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没有保险无证之类,你是机动车手续齐全,交警部门好办事了

地方保护

你好,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按照你的描述,不考虑信号灯问题的话,你确实是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事故的起因是由你造成的,但是,由于对方存在超龄以及无证驾驶的隐患问题,所以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话,这起事故,应该你承担主要责任,三轮车承担次要责任。对于交警的执法,我也不过多评论,毕竟每个人的处理方式不同,而且,同样的事故,不同的当事人,民警在处理时也会有不同的做法,如果是这两个人发生事故,他可能是这种处理方式,如果是那两个人发生事故,他也会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因为当前交通事故处理,除了考虑法律效应外,过多的考虑了社会效益,这也是社会发展,法制进程到现在的现状,不可避免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这种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少的,大城市相对会正规点

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