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驾车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在超车或者遇人行道,坡道的时候。目前已经是远光灯而要闪灯,是直接把远光灯变成近光灯,还是把远光灯变成近光灯后再变成近光灯即按3次灯最后变成了近光灯?以上是路考模拟考试中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灯光使用的有关规定: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5、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6、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不规范使用灯光常见的几种情形 1、会车不闭远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车相会时,灯光亮的一方很多驾驶人员根本不闭远光灯,认为反正我的灯光比你亮,牛劲十足,根本不考虑对方的感受,导致灯光弱的一方根本无法看清道路,有的只有停下来避让。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大型货运驾驶员。 2、不交替使用灯光。《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一些驾驶人不能做到文明行车,自认驾驶水平高,常常是超速行驶,一路狂飚,车子发动后即打开远光灯,直至到达目的地灯光都不变换,导致遇有弯道、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因看不清路面情况,躲闪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现象多发生在“新手”。 3、不使用转向灯。《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但许多驾驶人在车辆转弯时没有开启转向灯的习惯,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给在其车后的车辆造成很大麻烦,经常出现因前车转弯时没有灯光示意,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现象多发生在车流量比较小的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集中表现为出租车驾驶员。 4、违法安装氙气灯。有些私家车主因自己驾驶的车档次比较高、车型比较酷,虚荣心作崇,违法安装氙气大灯,认为这种灯光照射较远,而且非常亮,夜间开车时不会“吃亏”,而且很时尚。据了解,远光灯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那两道刺目的白光会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导致视觉盲区,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这种现象多发生在高档轿车驾驶员。
先变成近光灯,然后往回拨几次,达到闪灯目的,然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改为远光灯。因为夜间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